《关于火炬新科广场快递柜场地招租事项的终止公告》火炬新科广场快递柜场地招租公告于2025年06月19日发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,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属于业主共同决定的重大事项之一,应当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/4以上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/4以上的业主同意。因本次招租事项客观原因导致未能达到相应标准,故先终止此次招租事项。针对竞租人已缴的竞租保证金将原路退回,请关注动态!联系人:唐芝琳,联系电话:0592-3592527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有限公司2025年07月0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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